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一、玩具EN71測試歐盟安全指令
童車大致分為2類,1類屬于乘騎玩具類,如玩具自行車、兒童三輪車、電動車等,歐盟玩具安全指令88/378/EEC適用于此類產(chǎn)品;另1類屬于兒童相關的用品類,如兒童自行車、推車、學步車等,歐盟通用安全指令2001/95/EC適用于此類產(chǎn)品。
二、玩具EN71認證童車的分類及歐盟童車性能要求的規(guī)定概況
童車包括兒童自行車、兒童三輪車、兒童推車、嬰兒學步車及電動童車等類型。歐盟對 于每種童車都制定了專門的標準,如兒童推車標準EN1888、嬰兒學步車標準EN1273、電玩具標準EN62115,騎乘類玩具的機械物理性能EN71-1,兒童自行車標準EN14765。以下分別對幾個標準中的技術要求進行解讀。
三、玩具EN71認證騎乘類玩具物理機械性能要求的規(guī)定
騎乘類玩具在機械性能方面主要是依據(jù)EN71-1部分的要求。該部分規(guī)定了從新生嬰兒至14歲兒童使用的不同年齡組玩具的機械與物理性能的安全技術要求和測試方法,也規(guī)定了對包裝、標記和使用說明方面的要求。下面具體對騎乘類玩具的主要技術要求進行逐項闡述以供參考:
1)材料:本條款提示在童車整體上所使用的材料必須在視覺上清潔、無污染。
2)組裝:出于實際原因,電動童車在運輸時處于非裝配狀態(tài),因此需要組裝說明書來確保玩具在組裝成型后能夠正常安全的工作。
3)玻璃:這里需要注意的是一些電動童車的反光鏡是用玻璃制成的,這在標準中是不被允許的,一些反光性好的塑料制品也可以充當玻璃的功能。這種情況比較少見。
4)邊緣:本要求意在減少被玩具銳利邊緣劃傷和割傷的危險。電動童車的部件不得有可觸及的尖角1毛刺、銳邊,以免劃傷兒童的皮膚。特別是一些金屬管件的末端開口邊緣很容易產(chǎn)生劃傷皮膚的銳邊。
5)尖端和金屬絲:本要求為減少玩具上的銳利尖端導致皮膚等的刺傷危險。
6)突起部件:如果兒童跌倒在無保護的管子或硬質(zhì)粗糙元件上,如玩具自行車手柄桿、手拉車桿、玩具推車框架,會引起不必要的傷害,這些突起部位必須加以防護。
7)相互運動的部件:本條款旨在減少兒童在玩耍時被玩具夾到了手指的危險。對于電動童車來說主要是運動部件的間隙需留有大于12mm的間隙。對于其他一些具有折疊和滑動機構的騎乘玩具應符合如下要求:玩具推車和嬰兒車,如果手柄或其他結(jié)構上的部件會折疊在兒童身上,則必須最少有一個主要鎖定裝置及一個副鎖定裝置,二者應直接作用于折疊機構上。當玩具安裝好后,至少其中一個能自動工作。按照靜態(tài)強度測試方法的要求測試(玩具推車和嬰兒車),玩具不能倒塌,所有鎖定裝置都不能失效。結(jié)構相同的兩個裝置(如鎖環(huán)),分別在玩具的左右側(cè),視為一個鎖定裝置。玩具推車或手推車如可能在其中一個安全鎖失效的情況下部分安裝,則需要在此種狀態(tài)下按靜態(tài)強度測試方法進行測試(部分安裝指使用者可能誤以為玩具已全部安裝好的情況)。玩具推車或嬰兒車如不存在能折疊在兒童身上的手抦或其他機構,則至少有一個鎖定裝置或安全制動裝置,這些裝置可以是手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