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本條款的要求是為了減少小零件對36個月以下兒童造成的攝入或吸入危險。
1)美國ASTM F963認證技術咨詢服務認為供36個月以下兒童使用的玩具應符合芙國聯邦法規16CFR1501部分的要求。玩具是否供36個月以下兒童可使用根據ASTM F963-03標準附錄A1來確定。玩具(包括可移取、脫落的部件,或玩具碎片)在不受壓力情況下不得小到能完全放入規定尺寸的小零件筒內。在執行本條款時,玩具碎片包括,但不限于擠壓溢料、塑料薄片、泡沫碎塊或微小削屑或刮屑。紙片、纖維、紗線、絨毛、橡皮筋和線等碎片不包括在本要求范圍之內。
在進行正常使用和可預見合理濫用試驗的前和后,這些要求也適用于確定小物件的可接觸性,比如小玩具和玩具部件,包括從玩具上掉下或移取的眼睛、發聲部件、鈕扣或小片。
下列物品不受本要求限制:氣球、書籍和其他紙制品;書寫材料(蠟筆、粉筆、鉛筆、鋼筆);唱片及激光唱盤(CD);造型粘土及類似制平;指甲顏料套具。所有不受管制的物品清單已在美國聯邦法規16CRF 1501.3種列明。
2)美國ASTM F963認證認為由成人組裝的,在組裝前含有潛在危險小物件的玩具,應加貼警告標識。
3)美國ASTM F963認證認為口動式玩具:涉及通過吹和吸反復開動的玩具,如發聲器。用嘴開動的玩具如含有松動的物件,如口哨中的小球或插入件如發聲器中的簧片,按美國標準口動玩具試驗條款進行測試時,即當空氣從吹口處快速交替吹入或吸入時,玩具內所含可置入小零件筒的松動物件不得從口動式玩具中脫離。
4)在充氣玩具內的小物件在充氣或放氣時不得從玩具中脫離。
5)供至少36個月但小于72個月的兒童使用的玩具和游戲機,應符合美國聯邦法規16CFR 1500.19部分的要求。除紙打孔游戲機和類似的物品外,任何供至少36個月但小于72個月兒童使用并含有小物體的玩具和游戲機應加貼警告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