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對“機械指令”所包含的產品而言,CE標志為強制標志。CE為Conformite Europeene的縮寫,法文“European conformity”(符合歐洲)之意。在機器上合法貼上CE標志前,制造者須先發布“合格聲明“(DoC),這個聲明為正式簽署的文件,指出符合所有適用機械CE認證指令的基本規定。標志代表符合法定規范,既非質量標志也不是安全標志。CE標志可與第三方安全標志一同放在機器上以示其誠信原則。如果沒有CE標志,又未能符合機械CE認證指令的各項規定,產品便無法在歐盟和“歐洲經濟區”內投放市場或投入使用,不過,如果產品能符合所適用歐盟指令的規定,便不會受到這些國家的禁止、限制或阻止。因此,CE標志被視為是產品在歐洲流通的“通行證”。
在機械CE認證指令的附件Ⅱ中規定了EC合格聲明應包括的內容,一般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制造商或其在歐洲共同體內確定的授權代理名稱和地址;
2.?產品的構造、型式、序列編號等有關信息;
3.?產品符合的有關指令;
4.?必要時,包括所采用的標準;
5.?必要時,包括公告機構的名稱、地址及有關認證事宜;
6.?制造商代表或其在歐洲共同體內確定的授權代理的身份及簽名。
7.?對于將并入某機械的不能獨立運作的機械,聲明中還應該說明“在機械并入相應機械而其尚未聲明符合本指令前,該機械不得使用”。
EC合格聲明必須用和機械說明書相同的語言編寫。并附有用機械使用國官方語言翻譯的文本。合格聲明應打印、文字清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