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機械CE認證針對本附件的目的,“機械”是指第1條第2款所定義的“機械”或“安全零部件”。
1.?被授權從事驗證的公告機構及其負責人和試驗的人員,既不允許是被檢驗的機械的設計者、制造者、供貨者或安裝者,也不是其授權代理。不允許他們直接參與或以授權代理參與機械的設計、制造、銷售或維護。但制造者與公告機構間交換技術信息是允許的。
2.?公告機構及人員必須以高度的職業道德和技術能力進行檢驗試驗,所作出的評定或檢驗結果不應受到任何壓力和誘導的影響,尤其是財務的影響,特別是不能受到對檢驗結果有利害關系的人或團體的影響。
3.?公告機構應具備所需的人員和設施以便能適當完成與驗證有關的管理和技術, 還應具備對特殊所需的設備機械CE認證。
4.?負責檢驗的人員應:
a.?受過良好的技術和專業培訓;
b.?對其所從事的試驗有足夠的知識和經驗。
c.?能編寫證明完成的試驗所需的證書、記錄和報告。
5.?應保證檢査人員的公證性。檢査人員收入不能取決測試的次數和試驗的結果。
6.?公告機構必須參加責任保險。除非是按照國家法律規定,其責任由國家負擔,或試驗工作直接由成員國經營。
7.?公告機構的人員,在依據機械CE認證指令或任何使之生效的國家法律條款的規定執行任務時所獲取的一切信息均屬職業秘密,不可外泄(除非其行為是面對所有國家的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