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終著眼于客戶和社會的期望,
在他們需要的時候提供市場領先的服務。
根據國際航空運輸協議《危險品規則》( 60版)相關規定,2003年06月30日之后生產的鋰電池或電池組的制造商和后續分銷商必須提供聯合國《試驗和標準手冊》第III部分第38.3小結第38.3.5段規定的UN38.3試驗概要(UN38.3 Test Summary,簡稱概要),該規定從2020年01月01日開始執行。
鋰電池運輸前通過UN38.3的測試一直是要求嚴格執行的,但此前并沒有明確表示運輸時需要提供產品UN38.3的測試報告,所以此次發布上述明文規定要求。
一份完整的UN38.3測試報告技術性很強,內容也較為冗長,不便于非專業人士閱讀和了解,為此,聯合國危險品專家委員會修改了規則,簡化了測試報告的項目內容,以”試驗概要/Test Summary”報告形式提供,該概要規定了10項基本內容,概要需包含完整的企業名稱、地址、電話、郵箱、網址等及相應的電池信息與測試信息。
新規內容包括:
(1)電芯、電池或產品制造商的名稱(如適用);
(2)電芯、電池或產品制造商的聯系信息,包括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網站,以便獲取更多信息;
(3)測試實驗室的名稱,以及地址、電話號碼、電子郵件地址和網站,以便獲取更多信息;
(4)專有的測試報告識別號;
(5)測試報告日期;
(6)關于電芯或電池的描述,至少包括:
(i)鋰離子或鋰金屬電芯或電池;
(ii)質量;
(iii)額定功率或鋰含量;
(iv)電芯/電池的外觀描述;
(v)型號;
(7)已進行的測試及結果(及格/不及格);
(8)組裝電池測試的參考要求,如適用(i.e.38.3.3(f)和38.3.3(g));
(9)《測試和標準手冊》修訂版作為參考,以及對該修訂版的任何修訂(如有);
(10) 簽字,包括簽字人的姓名和頭銜,以證明所提供資料的有效性。
除此之外的其它方面:
1、適用類型
包含單獨的鋰金屬或鋰離子電芯和電池組,以及裝有這類電池的設備或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這類電池;
2、報告分區
對每個種類的鋰電池及制造商,以及測試實驗室的不同,都必須分別的單獨提供試驗概要;
3、獲取對象
任何個人,商業實體,監管機構,消費者,運輸商等都有權利獲得試驗概要;
4、獲取途徑
由制造商或供應商提供,還可以從網絡上獲得電子版的報告,試驗概要必須確保所提供的內容與電池實物一致;
5、報告編寫
應以鋰電池生產商作為試驗概要的編寫主體,也可由UN38.3的測試機構輔助或進行編寫;
6、使用文字
目前尚未要求,但對出口至海外,以及其它國家銷售和監管的需求,應使用英文撰寫,或使用英文加中文雙語編寫;
7、其他鋰電池
由鋰電池驅動的電動車UN3171,或含有鋰電池的混合動力車輛UN3166,其中的鋰電池也需要提供”試驗概要”。
新規涉及產品
對于涉及試驗概要要求的鋰電池有:
單獨的鋰離子電池或鋰金屬電池(UN3480,UN3090);
裝有鋰電池的設備或與設備一起包裝的鋰電池(UN3481,UN3091);
除此之外,UN3171鋰電池驅動的車輛或UN3166裝有鋰電池的燃油車輛也需提供試驗概要。
關于UN38.3認證
UN38.3指由聯合國危險貨物運輸專家委員會編寫的《試驗和標準手冊》(Manual of Tests and Criteria)中關于鋰電池檢測的第 38.3 節。
UN38.3是電池安全性能檢測報告,并依據國內外各種標準對各種型號電池進行全套安全性能測試,為各電池廠家保證產品質量安全,符合各項標準提高出口創匯能力。
UN38.3認證的重要性
1) UN38.3測試是為確保鋰電池能夠安全地進行空、海運所采取的強制性檢測。
2) 民航總局向各航空運輸公司發布了《鋰電池航空運輸規范》,明確要求鋰電池空、海運輸前必須通過CNAS認可的實驗室進行UN38.3測試的規定,各航空公司必須在收到鋰電池UN38.3合格報告及運輸鑒定書的前提下,方可收運該鋰電池。
UN38.3認證產品范圍
UN38.3主要針對的是電池類產品,如:鋰離子電池(如手機電池、筆記本電池、數碼產品電池等)、鋰金屬電池(如鐵鋰電池、紐扣電池)、鎳氫/鎳鎘電池、堿性電池、大型鋰動力電池、鉛酸蓄電池、其他各類化學電池及電
UN38.3認證周期及樣品要求
周期:15~20個工作日;
樣品:電池 20PCS 電芯 55PC;
如需獲取UN38.3認證報價及更多相關信息,請聯系我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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